各院(系)、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组: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学校自主创新基金管理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增强院(系)的管理职能,主动服务学生,减轻项目组学生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经费管理方式,将目前以项目组为主的管理方式调整为以院(系)为主的管理方式,将院(系)管理与项目组管理相结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管理帐户,由专人负责本院(系)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管理工作。
二、2009、2010年已结题或研究时间已到期的各级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现将其项目经费余额收回,回收经费划归项目所属院(系)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三、2011年第一批、第二批校级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管理采取两种方式。其一,院(系)收回集中管理使用,各项目组经费报账事宜统一在本院(系)办理;其二,仍由项目组自己管理使用。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采用以上一种管理方式。
四、各院(系)收回的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用于支持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研究时间有效期内的项目经费使用额度不变,对进展情况良好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追加经费拨款。
五、2012年(含2012年)以后的各级各类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统一采用院(系)集中管理方式。
以上调整从2011年10月15日开始执行,请各院(系)根据本通知精神做好相关组织管理工作,保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顺利进行。
附件:各院(系)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管理人员名单
304am永利集团教务处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