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am永利集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 规范党委议事决策程序、完善学院决策机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 参 照学校《304am永利集团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结合学院实 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全面负 责学院党的建设, 履行政治责任, 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 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 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 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 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 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 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由学院党委通过学院党委会会议集体 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 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落实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 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 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学院党内表彰、奖励, 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 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 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 推选出席上级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研究决定所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选拔任用事项, 研究提 名学院其他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 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 本科教 育指导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审议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 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所辖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 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 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 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 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 要事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 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 、学生社 团等群众组织, 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以及老干部和 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 方向先行把关, 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 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 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 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 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 人才工作规划制定, 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各类人才计 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院学术委员会、 本科教育指导委员会、教授委员会、 学位审议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 任等重要事项。
(五) 开展国(境) 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 要事项。
(六) 教师引进、培养, 教学、科研团队建设, 教师兼职、 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 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 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 学院表彰、奖励, 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 要事项。
(九)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十) 其他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 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召开时间相 对固定。 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 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 可以委托副书记 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会 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讨论和决定干部任 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不是党委委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学院党委 会会议。根据需要, 党委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 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 学院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 党委书记 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 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 重大事项前, 党委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 沟通。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 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 充分听 取各方面意见。
第十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 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 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 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 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党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 表决, 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 采用口头、举手、 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 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学院党委会会议决策的, 党委书 记或者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 事后应当及时向学院党委会会 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 过; 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 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 暂 不形成决议, 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 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 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 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 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 需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 研究落实的事项应及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 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与会人员、列席人 员、旁听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对于会议内容、讨论过程及 决策结果, 除学院党委会会议授权传达外, 正式公开前不得对外 泄漏。对违反议事决策纪律的人员, 视情节按照规定追究相应责 任。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会后应当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跟踪 检查, 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由相关党委委员或相关 单位组织落实, 确保各项决定的有效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 学院党委会会议汇报。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学院各单位和个 人应当及时执行; 如有不同意见, 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 但不 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对执行不力的, 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 追责; 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 应当提交学院党委会会 议决定; 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应明确会议记录人, 规范会议记录,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 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 应如实记录。会议应形成会 议纪要, 由党委书记签发, 发放的基本范围为学院党委会会议成 员及列席人员,必要时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